2023年1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问: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居住和出行条件的重要手段。请问,近年来国家及地方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加装电梯,促进居民达成共识?
答: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解决“悬空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多次作出部署。2018年以来,在各部门大力支持、各地方共同努力下,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顺利,加装量逐年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近10万部,2022年、2023年当年加装量都在3万部左右。目前,结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快速推进,除了涌现出了一批典型案例外,也形成了相应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核心是解决居民关切的问题,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促进形成共识,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重要内容。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文件,明确支持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可享受中央明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支持政策。在改造中,具备加装条件且居民已有共识的,完善施工方案,尽快启动加装,让群众早受益;对具备加装条件,但居民暂未形成共识的,先完成管线迁改、基坑施工等,为将来加装电梯预留条件。
二是健全居民协商议事机制。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中建立的发动居民参与机制,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促进居民形成加装电梯共识。在具体协商议事过程中,要坚持“一梯一策”,耐心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引导居民共同商定加装电梯设计施工、资金分担、后续管理维护方案,确保电梯装得上、用得好。特别是在最高法的指导与支持下,这几年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基层协商、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破解居民协商过程中“一票否决”难题。
三是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采取“政策免一点、财政补一点、银行贷一点、居民出一点”的方式,破解加装电梯筹资难题。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按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除中央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可予支持外,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政府及内蒙古等省级政府还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支持居民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人或其父母、配偶父母自住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加梯贷”,为居民提供低利率、免抵押信贷支持。各楼层居民按商定方案,按不同比例落实出资责任。
比如,上海市徐汇区龙水北路900弄加装电梯项目总费用75万元,政府补助28万元,居民出资47万元,2—6楼每层4户,每层出资比例分别为6%、13%、20%、27%、34%。
四是优化电梯加装工程项目审批。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广浙江杭州等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加装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限期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步到位”。
五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电梯设备质量安全、楼本体结构安全和电梯井道施工安全等,每一个环节都不容有失。督促各地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借鉴上海、江苏泰州等先行地区经验,制定加装电梯相关技术导则,做好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电梯产品和施工方案比选、后续运行方案确定等工作,特别是严把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电梯安装使用登记两个关口,确保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加装后电梯运行安全、楼栋结构安全。
六是建立运营维护管理机制。电梯要装得上、还要保证用得好。对确定加装电梯的楼栋,要同步引导居民协商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公约,明确轿厢环境维护、乘梯禁带物品、紧急情况处理方法等事项,明确维保单位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让居民放心使用、安全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推广先行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督促指导各地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加快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加装电梯技术路径、政策机制,强化加装电梯政策保障。
问: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哪些裁判规则和行为规范,对于化解同类纠纷有什么指导意义?
答: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阐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这些规则既是裁判和执法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是行为规范,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既涉及电梯加装阶段的行为规范,也涉及电梯使用阶段的行为规范;既涉及支持加装电梯业主的行为规范,也涉及反对加装电梯业主的行为规范。
一是关于加装电梯的规则。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加装电梯所需的业主表决程序和行政审批手续均作了严格把关,要求依法加装电梯。
二是关于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施工的规则。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三是不得违法拆除依法建成电梯的规则。对于已经依法建成的电梯,反悔或者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请求拆除电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加装电梯会对其他业主通行、通风、采光造成一定影响,或者会占用少量公共绿地,其他业主亦应予适当包容。
四是合法加装电梯的使用规则。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主要集中在加装阶段,随着加装电梯增多、电梯运行时间增加,因电梯使用产生的纠纷也会随之增加。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合理使用加装电梯;另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问:近年来,居民对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呼声很高,但各地实施难度也很大。请问,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要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问:随着更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能会有新的邻里纠纷产生,但邻里对簿公堂往往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构建友善社区、和谐社会,对此类纠纷如何开展诉源治理,让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将司法审判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张军院长强调,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支持开展“无讼”村(社区)等创建。各级人民法院将在党委领导下继续与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组织通力协作,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政策文件、开展联合调解、指导人民调解、推动诉调对接等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汇聚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案例二 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有权请求其他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排除妨害
案例三 业主诉请拆除电梯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四 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五 未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补交出资后有权使用电梯
案例六 优化施工工艺、安排安全监测,人民法院加强调解解心结
案例七 法院调解促成业主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化解纠纷,依法保障未出资业主使用电梯权利
案例八 法院调解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睦邻友善,化解加装电梯使用纠纷
案例九 楼上业主集资免费为低层老年业主加装电梯连廊,共享加装电梯便利
案例十 联合调解、释法答疑促进业主形成加装电梯共识
案例十一 搭建公开听证平台力促搁置4年加梯项目“破冰”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