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专业委员会的性质
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是在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物业管理专业活动的非独立法人机构;是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中为促进和提高物业管理专业水平,自愿组织和参加的专业交流学习组织。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的任务
坚持学会宗旨,根据市物协总体发展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学习计划;组织本专业技术的各类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评议、审定与推荐本专业技术有关的信息互通、科普教育、技术交流、业务咨询、技术评比;承接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发现和推荐优秀技术人才;发展新会员;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设置及换届改选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一、专业领域:新闻编辑、法律法规、内训讲师、专业评委、设施设备涉及空调设备、供水设备、消防设备、供电设备、电梯维护等;
二、专业分类:
技术委员会、督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大赛委员会、
三、专业委员会的评选
1. 委员的选拔:在区域范围内从事专业领域指定分类工作两年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热爱物业管理行业,自愿为行业的发展在专业领域发挥自己预热的专业人士自愿申报。
2. 协会组织评选小组,对申报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材料实施审核,审核分材料审核和现场面试,综合分值超过80分以上通过审核。
3. 副主任由小组委员推荐产生;
4. 主任委员从副主任委员中通过投票产生,票数过半的第一名当选专业委员会主任。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设置和委员任期
一、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以15~30人为宜,少数专业队伍庞大,技术范围较宽的专业委员会可酌情增加人数。
二、专业委员会主任1名;信息保障组副主任1名;设施设备组(承接查验)副主任1名;内训评委组副主任1名;分组委员若干名。
三、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四、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再兼任其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换届改选
一、专业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在市物协领导下,由现任主任拟定换届方案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秘书处负责选拔推荐新一届委员候选人,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产生,由秘书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新委员候选人中提出建议名单,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协会理事会。
三、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秘书处对各专业委员会提交的新一届拟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秘书处报理事会表决通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接到秘书处的正式批复后,方可着手筹备换届工作相关事宜。
四、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需是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其本人应是物业管理的资深经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有物业管理领域相关专业特长,热心并乐意承担物业相关专业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个人会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物业管理相关专业中具备上述条件,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地方物业行业有较高声望,在工作单位担任高层管理身份。
五、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委员的产生,按照“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产生程序”办理。
六、为了保持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技术权威性和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每届委员更新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为宜,新推荐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连任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凡调离本市区域或退休者不再推荐连任。
七、当选委员由市物协审批备案后颁发“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证书,任期三年。
第三章 财务管理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 财务管理
一、专业委员会的财务账目由市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执行法定的会计制度和学会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协会秘书处对各专业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分别单独设账,每年财务决算后向各专业委员会公布经费收支及结余情况,并接受审计、财务、税收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名誉职务
凡本届卸任的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的名誉主任,任期一届。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凡以协会专业委员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必须事先报请秘书处批准并备案。不得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专业职务的名义出席有违协会章程的活动。
二、专业委员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经费使用等都要经过专业委员会3/2以上委员表决决定。
三、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组织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专业委员会。
四、主任委员在任期间,因故不能主持专业委员会工作半年以上,由秘书处与专业委员会协商,从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应按增补程序予以补充。
五、任届期满的专业委员会,应按时进行换届改选。期满前3个月,秘书处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尽快进行换届改选。超期3个月仍未换届的专业委员会,视为原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由秘书处主持,重新对该专业委员会进行重组。
六、专业委员会完成组建或改选后,应尽快组织全体委员学习《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及《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并制定新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
七、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应举行两次协会全体会员的技术培训学习,一年未开展活动,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开展活动,秘书处报请协会理事会审议,予以组织调整、提前改选或撤销。
八、专业委员会委员凡未经请假两次缺席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会议活动,各专业委员会应以“委员缺席专业会议告知单”的形式提醒该委员;连续三次缺席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经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视作自动放弃委员资格,报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本届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推动本专业领域的分类建设及发展,加强本专业委员会组织建设,发展专业会员,受理本专科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专业交流、专业学习、检查指导工作;
四、研究解决专业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委员之间的联系,学习学会有关文件精神;
五、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含1次)全会员专业学习活动,2—3次专题讲座;
六、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参加协会各项会议及活动。
第九条 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协会有关规定和精神,通报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修订活动计划,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等。
第十条 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应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开展好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处应积极配合主任委员搞好专业委员会的联络协调工作,收集保管好本专业委员会的历史资料、财产等,换届改选后一个月内完整移交新一届委员会;
第五章 新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物协会员,从事物业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专业技术职称。
二、热心物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物业专业广大技术工作者。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出席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新当选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50岁,连任委员和新建专业委员会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55岁。
五、一人最多在物协两个专业委员会任职。
六、专业委员会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二届。
第十三条 新一届委员会产生程序
一、专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协会秘书处主持。
二、本届专业委员会提出本届委员留任建议名单。
三、协会秘书处与本届专业委员会共同商议新一届委员会名额及名单分配,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应分配到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各相关单位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五、协会秘书处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新一届委员会由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产生程序
一、召开本届常委会,做出换届决议。议程如下:
1、审议本届委员会工作总结。
2、讨论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常委分配名额;酝酿常委候选人建议名单。
3、讨论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名额,酝酿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酝酿新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建议名单。
5、将新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送物协理事会审查。
二、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
1、做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总结。
2、宣读卸任委员名单并颁发表彰状。
3、确定新一届委员到会人数是否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以开会时到会人数确定半数;未到会的委员应提交假条;如有委员在选举结束前退场,需向会议主持人提交假条;未到会委员或中途退场委员视同放弃投票权。
4、学习《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和《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产生程序》。
5、宣布经物协理事会审查后的新一届委员会的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以上被推荐的候选人需表态是否接收推荐。
6、自荐:自荐人向主持人提交书面自荐材料。
7、讨论决定新一届委员会的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8、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按姓名笔画顺序依次进行每人3分钟的自我陈述。
9、在委员中推选3人作为选举的监/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计票人复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后,向主持人报告,并由主持人向会议宣布。由监/计票人查封票箱,按照每名委员发一张选票的要求,分发选票。
10、大会主持人再次重申选举形式及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到会委员以不记名方式开始投票:首先投票选举常委,待宣布选举结果后,再依次投票选举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11、每次投票完毕后,由监/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计票完毕后,由监/计票人填写书面报告并签字。
12、监/计票人宣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及书面报告秘书处工作人员。
13、确定当选人的原则:正式候选人与相应额定人数相等时,进行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高于相应额定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获得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选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得票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未达到应选人数时,应对其余得票最高的候选人进行差额1名或等额的重新投票,直至确定最后当选者。
第六章 会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遵循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二、树立物业专业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创新性地开展学习研讨活动。
三、会议选题要紧密结合地方行业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物业专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结合协会工作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的总趋势。开展重点课题的研讨,注重专业会议的前瞻性,加强物业行业技术交流。
四、适当安排以中青年为主的专业会议,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创造条件。
五、树立经营委员会的新观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专业活动创收制度。
第十九条 会议组织管理
一、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包括:成立筹备组、确定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名额分配、起草有关文件、论文征集、审稿、论文汇编及编制经费预算等。
二、凡属于换届改选年会及新成立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优秀评选、技能评比会议,由专业委员会提出计划,报秘书处审批。
其他专业会议(如专题会、研讨会、座谈会)的计划,经专业委员会讨论后,直接报送秘书处。
三、以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发放会议通知、财务收入支出,一律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四、各专业委员会每月25日前,将下月专业活动计划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并统一印制“专业委员会活动(继续教育)表”,并发放至全市各团体会员单位、协会网站。
五、专业会议结束后10日内,应将会议通知、日程安排、总结、纪要、建议、论文汇编、代表名册、会议情况反馈表等会议资料收集一式二份,交协会秘书处整理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会议经费管理
一、会议经费由秘书处统一收支管理。承办会议前作出详细经费预算,会议结束后将会议支出的各项凭证及经费决算表交秘书处审核备案。
二、经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以会养会”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各项开支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协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厂商对会议的赞助费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缴纳。通过转账或信汇不能及时到账的厂商,应在会前到学会财务部门办理现金垫交手续,待赞助款到账后,学会财务科将及时予以退款并开具正式税务收据。
四、会议赞助及厂商产品展示费地使用:75%作为本次会议收入,10%作为我会的管理费,15%作为咨询费和奖励费。
五、会议经费支出由专业委员会主委签字,秘书处签后,由财务部门支付。
六、会议经费收支情况,公开账目,增加透明度,秘书处根据会议经费开支和反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驻马店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1年08月15日